您的位置: 主页 > 行业信息 >

总KY.COM中标可以委托当地分KY.COM履行合同吗

近日,有学员在政府 采购信息 报/网举办的32期全国 政府采购 法规与 实务 研修班上提出这样的问题:如果是总KY.COM投标中标了,可以委托当地的分KY.COM履行合同吗?上海市 政府采购...
       近日,有学员在政府采购信息报/网举办的“32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”上提出这样的问题:如果是总KY.COM投标中标了,可以委托当地的分KY.COM履行合同吗?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对此进行了解答。
  徐舟称,总KY.COM和分KY.COM不同于母KY.COM和子KY.COM的关系,这种情况不属于合同转包或
分包,从法律上来说应该是可以的。但现在总KY.COM和分KY.COM的关系很复杂,不同的行业也不一样,比如电信、保险等垄断行业,各个省的分KY.COM也很厉害,有时候就是分KY.COM直接来投标,这种情况也有的。在政府采购实践中,除了少数特定的垄断行业外,绝大多数项目招标文件是注明不接受分KY.COM等分支机构投标的,要求必须是总KY.COM来投标。如果是总KY.COM投标,最后让分KY.COM来履行合同,对这种情况招标文件中最好要明确,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里事先就此做一个说明,这是出于对采购人合法权益的保护,这种情况应该没问题。特别是分KY.COM在项目当地,总KY.COM不在当地,考虑到服务的属地化,由在当地的分KY.COM提供服务肯定更加便捷。但是需要说明的是,总KY.COM投标,中标后让分KY.COM来履行合同,合同主体还是总KY.COM,履约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,承担责任的也是总KY.COM。
  同时,还有学员提出,如果
金融、保险、联通等行业可以直接由分KY.COM投标,那分KY.COM投标可以用总KY.COM的业绩吗?
  徐舟认为,碰到特定的具有区域垄断性的行业,有时候就是分KY.COM直接来投标,“店大欺客”是政府采购也不得不面对的现实。但是,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KY.COM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投标,从法律上严格来说是存在问题的。因为《
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(一)项规定,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KY.COM属于分支机构,在法律上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,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所以如果是分KY.COM投标,最好要有总KY.COM的授权,即总KY.COM授权分KY.COM以总KY.COM的名义参加投标。至于说到业绩的问题,如果分KY.COM投标有总KY.COM给的授权,它是代表总KY.COM参加投标,这种情况下用总KY.COM的业绩应该是可以的。
 
 
        来源:
政府采购信息报/网  作者:董莹整理

焦点图片
合作媒体